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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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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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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党总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二)讨论通过年度党总支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五)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六)讨论党总支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七)讨论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

四、会议要求:

党总支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的党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五、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六、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