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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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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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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和针对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的

思政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上好思政课的关键在教师。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思政课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对于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把大学生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培训类型

1.岗前培训。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工作安排,组织新入职教师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2.访问学者。学院支持并优先选派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研修学习。

3.攻读学位。学院鼓励支持青年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4.挂职锻炼。学院支持并鼓励青年教师到学校其他二级机构、企业或政府部门参加相应的专业实践挂职锻炼。

5.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及下达指标,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教育厅等联合举办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

6.短期培训。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学院组织教师参加由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江苏省教育厅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及教育部相关司局、国家有关高等教育专业学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高校教师岗位培训、理论与实践研修、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能力提升等短期培训项目。

7.“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培训。根据上级下达的培训通知文件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由教育部教材局组织的“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培训学习。

8.专项考察与交流学习。根据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需要,学院不定期组织课程负责人、教学科研骨干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专项考察、交流学习。

9.学校组织的实践研修、专题培训与学术交流。

10.学院组织的实践研修、专题培训与学术交流。

三、培训基本要求

1.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2.所有教师应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课程培训或骨干研修。

3.学院每年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至少1次。

4.学院每年至少安排1/3的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

5.思政课专职教师每 3 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

四、培训进修程序

1.学院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结合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需要,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教师进修学习与业务培训。

2.教师进修、培训及社会实践锻炼,教师本人须办理好相关进修、培训手续及进修、培训期间的课务安排等工作事项。

3.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相关行业学会等部门主办的各类短期业务培训,可根据培训内容,由教研室提出合理建议人选,学院批准,安排相关教师参加培训学习。

4.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及挂职锻炼均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向所在科室报备。

五、培训费用报销

1.短期培训与实践研修,学院从思政专项经费支出。

2.教师学历学位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等费用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3.专项考察与交流学习,根据学校核拨预算经费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六、培训考核与管理

1.教师学历学位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等考核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2.短期培训返校后,须及时将培训学习成绩、结业证明复印件、个人总结材料等交学院教学办公室验收存档,学院安排培训人员进行培训业务汇报,培训发放的相关培训资料作为学院资料供全体教师借阅。

3.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须每月与所属教研室进行联系,以便学院掌握进修人员的学习及思想状况。

4.学院、教研室要对教师进修、培训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归档,为填报相关数据平台提供佐证材料。

七、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