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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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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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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核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杜绝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陋习,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范围

20211231日全校在册教职工。管理六级(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当年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

2.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

3.待聘人员和内退人员;

4.其他原因不在岗人员。

三、考核等次和优秀指标分配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比例掌握。

按照学校202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额度,今年学院参加考核的总人数是31人,优秀指标共6个,管理岗优秀指标为0。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次考核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个支部优秀指标为3个。

四、考核标准

(一)优秀。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高质量、全额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临床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二)合格。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本年度基本工作量,无责任事故;

(三)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或发生轻微事故,无责任事故;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经常出现怠工状态,工作量严重不足,完成工作效果差等。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教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败坏,造成恶劣影响;

2.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年度总工作量严重不足;

4.考核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

5.由于个人原因,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事故)或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五、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突出对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主导思想,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教职工能力素质。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能力及水平,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六、其他情况的考核说明

(一)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事业单位中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三)受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执行。

七、考核程序

(一)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三)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工作小组统计教职工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量,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平时综合表现,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通知本人,考核等次及个人工作量情况要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八、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任何人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等次、评优不得暗箱操作,应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二)各党支部于20211229日前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各党支部考核情况报告电子版,提交党政办。